【制藥網 政策法規】5月11日,浙江省醫保局印發《浙江省省級及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DRGs點數付費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一直以來,醫院存在飽受詬病的“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這與醫保對醫院按項目付費的結算辦法有著密切的關系。
DRGs點數法則是按照疾病種類、嚴重程度、治療手段等因素,先把疾病分為若干組。然后設區市醫保部門以全市為單位,根據歷史數據設定每組的點數,醫院每收治一個病人就能得到相應點數,每一個點數的價值(即點值)是根據醫保基金年度支出總額除以本統籌區所有醫院的總點數得出的,年底醫保部門根據各家醫院得到的總點數乘以點值,計算得出每個醫院實際應得費用。
此前,浙江省已有金華、衢州、臺州3個設區市和德清、瑞安等縣級統籌區開展按DRGs點數法付費的試點工作。結果顯示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初步達到“控基金”和“提質量”雙目標。其中,金華成為頭批30個城市DRGs付費國家試點城市之一,按照要求,試點城市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
2019年7月17日,浙江省縣域醫共體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新聞發布會上,《關于推進全省縣域醫共體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見》發布,明確啟動支付方式改革。隨后,《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DRGs點數付費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爐,意味著浙江將成為頭個在醫保支付領域全面推行DRGs點數法付費的省份。
如今隨著浙江省該份實施細則文件的發布,意味著浙江省將在省級及杭州市范圍內正式推進住院費用要按DRGs點數法付費。
《細則》提出要建立“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的責任共擔機制”,并且明確,2020年度醫保基金年度決算結余部分的85%由定點醫療機構留用;超支部分的85%由定點醫療機構分擔。在業內看來,該機制即是為了推進醫保控費,激發醫共體和醫生控制醫療成本的內生動力。
另外,《細則》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應合理控制住院病人自費的藥物、材料和診療項目費用,個人政策范圍外費用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
可見,浙江省醫保控費不僅要控醫保目錄的藥品,而且對自費藥費用也有了限制。未來不管是醫保藥品還是自費藥,都要求合理使用。
業內認為,隨著DRGS從此前的試點到如今的省級和市級逐漸推開,不僅意味著醫療機構的付費改革,也將帶來整個醫療行業的重新洗牌。對于醫院而言,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不僅會直接影響醫院盈利,同樣也會對醫生的用藥習慣產生影響。而對于藥企而言,需要更加關注和思考產品的臨床價值,改變傳統的產品研發思路,成本優勢明顯、研發能力強的企業有望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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