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2020年3月5日,國家發布《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這份文件對未來五年乃至十年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領域的相關工作進行了周密部署。因此,對于醫藥人來說,這份文件對于企業的未來發展戰略至關重要,有許多值得關注的地方。
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進一步完善
《意見》中指出,各地區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調整醫保用藥限定支付范圍,逐步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建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評價規則和指標體系,健全退出機制。
事實上,早在2019年8月國家新版醫保目錄正式公布之日起,取消地方增補調整目錄已經成為定局,并且之前增補的過渡期只有三年,逐步調整中明確優先調出重點監控藥品。據了解,目前已有城市開始進行了行動。
一票制時代要來了
《意見》中明確表示,要“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協同機制。”實際上,早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就提到,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率先推進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藥品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貨款,其他省份也要積極探索。那時,就已經意味著醫院將失去藥品款項的支付權。
對此,企業接下來需要思考的是,由“兩票制”到“一票制”的過程中,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實質上繞開了醫療機構,那么,此前的一系列流程是否需要跟著做出相應變化。
要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
《意見》指出,要實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規范政府決策權限,科學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促進醫療保障制度法定化、決策科學化、管理規范化。各地區要確保政令暢通,未經批準不得出臺超出清單授權范圍的政策。嚴格執行基本支付范圍和標準,實施公平適度保障,糾正過度保障和保障不足問題。
其實,在7月22日國家醫保局就已經發布了《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而前不久國家醫保局剛剛發布的2020年醫療保障工作要點中,更是明確將“明確2020版醫療待遇清單內容”作為其中一項。
地市級統籌或為帶量采購帶來大變革
《意見》還提到,要鞏固提高統籌層次。按照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的標準,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地級統籌,探索推進市地級以下醫療保障部門垂直管理等。
實際上,照目前來看,各省藥品帶量采購已經有漸起之勢。作為國家試點,江西省帶量采購方案已經正式公布,業內傳聞聚焦于用量大、金額高的52個品種。河北兩病專項采購、湖南抗菌藥專項采購已經正式拉開了序幕。海南新版陽光采購方案已經出臺,除此之外,各省省級聯動更是花樣頻出。
因此,在意見《意見》正式發布后,新一輪以地級市為主體的藥品帶采購無疑將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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