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藥網 技術文章】2017年年底,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取消GMP、GSP認證。此消息一出,并不意味著藥企們可以“自由活動”,而是代表著監管更加嚴格,飛檢頻率加快。但俗話說,“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緊在哪里”。藥企們除了要應對各部門的監管以外,更應加強自檢管理活動,做好內部的工作。
自檢是《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規定的內容之一,也是藥品生產企業在日常質量管理工作中進行自我檢查,實現自我改進的一項重要活動。通過自檢,藥企才能夠提早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管理程序的缺陷,及時對檢查發現的缺陷問題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從而有效保證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運行,以及生產的穩定性,并不斷加以改善。
因此,藥企應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設定自檢的頻率。那么,制藥企業應該如何有效的開展GMP自檢呢?筆者根據業內經驗簡要的提出一些見解。
2010版GMP第十三章明確,自檢涵蓋的范圍,即對機構與人員、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與產品、確認與驗證、文件管理、生產管理、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委托生產與委托檢驗、產品發運與召回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以確認其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在進行自檢前,藥企應安排經過資格確認的人員組成自檢小組,確定檢查組長及組員,并對檢查組長、檢查員、受檢部門、質量管理部門的各自職責做出明確規定。
檢査員應當熟知藥品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并具備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全面了解GMP要求,以確保監督檢查的有效性。這樣才能保證在檢查過程中不僅能夠發現問題,還可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自檢小組應遵守公平、公正、真實、嚴格、認真的要求。有必要制定詳細的檢查實施計劃,以及做好內容全面且設計合理的檢查記錄表,從而保證GMP自檢的全面性。
此外,無規矩不成方圓。為確保自檢工作有序開展,并提高各部門對自檢工作的重視程度,藥企可以制定明確的獎罰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組員的專業特長,組長可對其負責檢查的內容明確分工。例如,對某生產車間的檢查,技術人員可以重點核實該車間的工藝參數、批生產記錄等工藝執行情況,設備管理人員重點檢查設備維保、設備日志、計量校準等設備管理情況,而質量人員可以重點對人員培訓、文件管理、現場管理、生產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
總的來說,藥企只有加強組織自檢,才能及時發現企業生產管理中存的的缺陷和隱患,主動防范質量風險的發生,并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安全,避免“黑名單”事件的發生和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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